(一)獨立保函的書面性
書面形式具有警示當事人承擔特定義務及放棄特定權利的后果、提供協議成立的清楚證據的功能。無論從各國法律的規(guī)定,還是商業(yè)實踐以及獨立保函交易示范規(guī)則的規(guī)定來看,均要求獨立保函必須以書面形式制成,因此,《獨立保函糾紛規(guī)定》明確獨立保函的要式性,必須以書面形式出具。
1、投標保函
主要用于國際投標與招標業(yè)務,通常是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條件之一。銀行(擔保人)應投標人(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以招標人為受益人的保函,保證投標人在開標之前不中途撤銷投標、不片面修改投標條件或中標后不拒絕簽約、不拒絕交納履行保證金或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否則銀行將支付給招標人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標人的誠意與資格。
4、質量與維修保函
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予以賠償。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