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專指工程項目或貿易項下招標時,銀行應投標人的申請而向招標人開立的銀行保函,保證投標人在招標有效期內不撤標、不改標、中標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或提交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是指我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證申請人履行某項合同項下義務的一種銀行擔保。在保函有效期內如發生申請人違反合同的情況,擔保銀行將根據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賠償保函規定的金額。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獨立保函,但保函未載明據以付款的單據和金額的除外:
1.保函載明見索即付;
2.保函載明適用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等獨立保函交易示范規則;
3.根據保函文本內容,開立人的付款義務獨立于基礎交易關系及保函申請法律關系,其僅承擔相符交單的付款責任。
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