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施工特點
1、作業流動性大;
2、作業人員素質要求低;
3、潛在危險大:
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產生判斷錯誤;
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的受力狀態,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產生傾覆造成人員傷亡。
4.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5.露天作業。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結構設施拆除的施工及管理。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建筑拆除工程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向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 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保后方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