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況下,企業需參加稅審(所得稅匯算):
1、稅務局通知企業參加所得稅匯算;
2、企業當年度虧損較大,希望將當年的虧損延續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3、企業為了檢查公司賬務,避免納稅違法成本,而通過所得稅匯算來進行自查。
所需材料
1、納稅申報表[期初(1月)、期末(12月)和未經審核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附表;
2、記賬憑證、賬簿;
3、本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稅務登記證、代碼證、營業執照、章程復印件;
5、前期中介機構所作的納稅審核報告、年度會計報表審核報告、驗資報告;
6、銀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購銷合同等重要經營合同與協議;
7、現金盤點表;
8、銀行對賬單;
9、存貨盤點表;
10、固定資產盤點表;
11、全年科目匯總表;
12、往來賬款余額明細表;
13、預提費用及暫估已到發票的復印件;
14、行駛證復印件;
15、地稅全年分稅種申報的明細表;
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
⑴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⑵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⑶ 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⑷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⑸ 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⑹ 納稅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