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衍生的專門性活動,出于對于特定類別的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以及企業價值進行價值評估的需要,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陸續出現了專門從事資產評估工作的專業人員。具體的,資產評估專指由專門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和標準,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資產進行評定和估價的過程。
咨詢性:咨詢性是指資產評估結論是為資產業務提供專業化估價意見,這個意見本身并無強制執行的效力,評估者只對結論本身合乎職業規范要求負責,而不對資產業務定價決策負責。在資產評估行業十四五規劃中,擴大咨詢在資產評估業務收入中的比例已成了一個重要的命題。
以收益現值作為資產的價格標準,意味著資產所有者流動的不是一般的商品買賣,而是將資產作為收益能力來買賣,無形資產評估在預期收益比較穩定的情況下:
資產現值=收益現值=預期收益/適用資產收益率
收益現值標準在應用中有兩個不足,一是決定收益現值的預期收益額和資產收益率預測起來困難。二是用預期收益作為被評資產價值的基礎,似乎與資產實體本身無關,故用起來難度大。但盡管如此,收益現值仍有其無法替代的優越性。
收益現值標準是在企業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資產評估準則只能是整體資產或具有單獨獲利能力的資產,并且在預期收益較為穩定的條件下應用才較為科學。
清算價格是指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停止經營或破產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以變現的方式處理其資產,以清償債務和分配剩余權益條件下所采用的資產價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場條件下資產拍賣的價格。企業停業的原因多種多樣,可能是破產或是歇業,也可能是合作期滿。但無論是什么原因停業,其核心問題都是清償債務,而且通常情況下要以現金形式償還。這就決定了清算價格的基本特點是快速變現。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買主限制,其價格一般大大低于現行市價。清算價格有強制清算價格,有序清算價格和續用清算價格。以清算價格作為資產的計價標準,稱為清算價格標準。
資產評估業務的價格標準應根據資產業務的性質、評估目的和前提條件加以選樣。從原則上說,資產評估業務和價格類型應該是嚴格匹配的,不存在資產評估準則的相互替代問題。但在實踐中出于種種原因和評估條件的需要,具體操作時可能產生價格類型替代的必要性。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替代還可能提高評估質量和資產業務質量,也便于實際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