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工程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工程預付款時,業主這時提供相關證據,可向銀行提起索賠,銀行有見索即付的義務。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農業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FIDIC中規定履約保函金額通常為合同金額的10%。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特點
1.有效解決合同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我行憑借自身良好的信譽,為承包方和采購方充當擔保人,促進合同的順利執行。
2.具備合同義務履行保證和合同價款支付保證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貨方違約時,可通過執行預付款保函,對業主或買方進行經濟補償,并對違約方進行經濟處罰,從而有效降低合同違約發生的可能性,避免為解決合同爭議而訴諸仲裁或訴訟帶來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