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的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地域地質資料,如地層、地質構造、巖性、土質等;(2)地形、地貌資料,如區域地貌類型及主要特征,不同地貌單元與不同地貌部位的地質評價等;(3)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如地下水的類型、分帶及分布情況,埋藏深度、變化規律等;(4)各種特殊地質地段及不良地質現象的分布情況,發育程度與活動特點等;(5)地震資料,如沿線及其附近地區的歷史地質情況,地震烈度、地震破壞情況及其與地貌、巖性、地質構造的關系等;(6)氣象資料:如氣溫、降水、蒸發、溫度、積雪、凍積深度及風速、風向等;(7)其它有關資料,如氣候、水文、植被、土壤等;(8)工程經驗、區內已有公路、鐵路等其它土建工程的地質問題及其防治措施等。
地質勘察的方法主要有收集資料、地質調繪和測繪、地質勘探、地球物理勘探、地質試驗、地質長期觀測等。構建筑物(路基、橋梁、隧道)對水文勘察的要求各不相同。地質勘察首先應收集研究當地的區域地質、四紀地質、地震地質、水文地質及地質資料,使地質選址落在實處。了解當地的水文地質及地質條件,了解可能存在的環境地質問題,以及特殊不良地質體的分布。
勘察設計是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其結果對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成果的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勘察設計工作需要由具有相應資質和專業背景的專業人員進行,以確保勘察設計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地質勘察的方法:地質坑、槽探。坑、槽探是在建筑場地挖探井或探槽以取得直觀資料和原狀土樣,這是一種不使用專用機具的常用勘察方法。當場地地質條件比較復雜時,利用坑探可以直接觀測地層的結構和變化,但坑探可達的深度較淺。坑探的種類有探槽、探坑和探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