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預付款保函是指進口方在預付定金時要求出口方或者承包商提供的一種銀行擔保,如果承包商或出口商在收到合同預付款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又沒有按規定退還預付款,擔保銀行保證向業主方或進口方返還承包商或出口商已得到之預付款及在此期間發生的利息。
外匯預付款保函操作規程
以昆侖銀行為例,昆侖銀行外匯預付款保函的操作規程如下:
1.客戶申請。申請人辦理預付款保函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開立保函申請書、貿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對外保函合同、反擔保函、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政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經辦行依權限審批。如同意開立,則相應扣減授信額度,非我行授信客戶應交存100%保證金。
3.對外開立保函。我行審核無誤后,根據《開立保函申請書》對外開立預付款保函。
4.按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報對外擔保情況,填寫《對外擔保登記表》和《對外擔保反饋表》。
5.對外履行擔保義務。收到保函索賠通知后,應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核準后對外償付。
6.一旦履行擔保義務,經辦行應根據對外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函向申請人索償。
7.保函的金額、幣種、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條款的修改必須履行與開出保函相同的審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