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并表明對于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
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 能滿足企業因開展加工貿易為免向海關繳納風險保證金提供擔保的需要。
銀行可提供的保函業務分為融資性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兩大類。
1、融資性保函包括:融資保函、融資租賃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2、非融資性保函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進口付款保函、經營租賃保函等。
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開立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申請書》;
2.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原件,有條件的還應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準;
4.有權部門批準的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或協議,驗資證明;
5.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辦理信貸業務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會同意的決議或授權書;
6.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7.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
8.新客戶還需提供印鑒卡、法定代表人簽字式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