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質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江西省內企事業單位從事地質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職稱名稱、專業設置和評審方式
地質工程職稱歸口工程系列,分高級、中級和初級,初級分設助理級和員級。名稱依次為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
地質工程職稱設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水工環地質、巖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探礦工程、地質實驗測試、地質機械、地礦工程等專業。
高級采用評審方式;中級采用評審或認定方式;初級采用認定方式。
高級工程師: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技術著作中,作為主編撰寫3萬字以上。
2.參與撰寫出版著作1部以上,且以作者在省級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排名前三作者),或以作者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領域科技成果2項以上,經省(部)級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5.作為主要完成人,在企業及縣以下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中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撰寫的項目設計報告、技術總結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3篇以上,須有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技術研發部門出具的明確為完成人的鑒定材料。
工程師: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公開出版的專業技術著作的編纂工作。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3.企業及縣以下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撰寫項目設計報告、技術總結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須有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技術研發部門出具的明確為完成人的鑒定材料。
《礦山工程******創新研究》
《地質勘測******開發》
《礦山******研究》
《******地質問題與管理***》
以上幾本書是部分地質工程地質專業方向的選題著作,可以署名主編、副主編合作出版。關于職稱出書,有任何其它問題,也都可以聯系我進行咨詢、安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