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進度款結算的基礎上,根據所收集的各種設計變更資料和修改圖紙,以及現場簽證、工程量核定單、索賠等資料進行合同價款的增減調整計算,后匯總為竣工結算造價。
竣工結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價的基礎上,將有增減變化的內容,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方法與規定,對原合同造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編制確定工程實際造價并作為終結算工程價款的經濟文件。
在調整合同造價中,應把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費用簽證、費用索賠等使工程價款發生增減變化的內容加以調整。竣工結算價款的計算公式為:
竣工結算工程價款=預算或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預算或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質量保證(保修)金
(1)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的,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相關規定實施。
(2)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
(4)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5)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6)雙方確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7)投標文件;
(8)招標文件;
(9)其他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