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是指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形式。通常包括銀行存款、貸款等信用活動,狹義上僅指銀行貸款,廣義上同“信用”通用。信貸是社會主義國家用有償方式動員和分配資金的重要形式,是發展經濟的有力杠桿。
信貸原則
1、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盡量減少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證明
1、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是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4、個人征信報告。
信貸業務申請書;
借款人基本情況、資格證明文件、貸款證(卡)、授權書等;
經有權機構審計或核準的近三年和近的財務報表和報告;
董事會決議、借款人上級單位的相關批文;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