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在實踐中,有些商業機構會因此項造成大量資金流失,壞賬等情況。
(二)沒有盡職調查。在實踐中,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造成信貸風險。
(三)判斷錯誤。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 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
信貸業務申請書;
借款人基本情況、資格證明文件、貸款證(卡)、授權書等;
經有權機構審計或核準的近三年和近的財務報表和報告;
董事會決議、借款人上級單位的相關批文;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信貸原則
1、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盡量減少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信貸業務申請書;
借款人基本情況、資格證明文件、貸款證(卡)、授權書等;
經有權機構審計或核準的近三年和近的財務報表和報告;
董事會決議、借款人上級單位的相關批文;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