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凈化循環周期,應根據其使用性質、游泳或游樂人數、池水容積、方式、池水凈化設備運行時間和除污效率等因素確定
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循環水,在進行凈化處理過程中,應向循環水中投加下列藥劑:
1 循環水送人過濾器之前投加混凝劑;
2 根據劑品種,宜在之前投加 pH 值調整劑;
3 根據氣候條件和池水水質變化情況,在輸入游泳池的水中不定期投加除藻劑。
pH 值調整劑宜采用 pH 值傳感器控制投加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計投加量宜采用 1~5mg/L 并根據本規程第 7.4.1 條的規定調整投加量;
2 重力式投加時,應投加在循環水泵的吸水管內;
3 壓力式投加時,宜投加在之前的循環水泵出水管內。
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必須進行處理。
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力強,并有持續的功能;
2 不造成水和環境污染,不改變池水水質;
3 對人體無刺激或刺激性很小;
4 對建筑結構、設備和管道無腐蝕或僅有輕微腐蝕;
5 費用低,且能就地取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