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廳2011年5月25日轉發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制定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意見》明確,一次性購買1萬元及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即購物卡)的單位或個人應進行實名登記,且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除了實名制以外,《意見》還指出,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針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意見》作出明確規定: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金融機構未經批準,不得發行預付卡。
其使用方法如下——
1.消費者自開卡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積分兌換有效周期,逾期視為放棄,該期積分將被清零,積分卡可繼續使用,重新累計積分;
2.除特殊說明外,所有永輝超市商品均按消費額以1:1比例累計積分;
3.春節消費積分為兩倍;
4.重大節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陽、五一、國慶、圣誕、情人節、店慶、新店開業)消費積分為1.5倍;
5.持卡人的生日積分為兩倍;
6.全額使用永輝卡結算,可獲得1.2倍積分;
7.積分換算以高比例為準,如:春節消費加永輝卡結算,以“春節消費積分為兩倍”計;
8.辦理退貨,該商品積分扣減;
9.積分可用于在指定門店兌換禮品,不兌換現金,積分不足的不予兌換;
10.每年4月份、10月份為永輝積分卡積分兌換月,其他時段不提供兌換禮品服務;
11.免費獲得各類促銷信息(印刷品或手機短信)和電子海報;
12.用卡時間越長,按年份給予不同的積分卡資格和獎勵;
13.在現場購物且當場完成支付的消費者使用。
京東E卡是京東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僅能購買京東自營商品 (頁面顯示有“京東自營”或者購卡溫馨提示第三個,商品編號為6位或者7位數,但出版物、全球購、虛擬產品、部分團購、節能補貼及搶購商品、投資金銀類、奪寶島和第三方賣家商品不在此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