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沉降?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對房屋沉降的定義:
1、沉降----建筑地基、基礎及地面在荷載作用下產生的豎向移動,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稱為沉降量。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時間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稱差異沉降。
3、鄰地基沉降-----由于毗鄰建筑間的荷載差異引起的相鄰地基土應力重新分布而產生的附加沉降。
4、場地地面沉降-----由于長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變化、大面積堆載、地裂縫、大面積潛蝕、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一定范圍內的地面沉降。
5、變形允許值-----建筑能承受而不至于產生損害或影響正常使用所允許的變形值。
1.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1.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事故應急救授預案。 2.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3.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4.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5.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6.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