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準方可實施。 2 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距離。 4 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靜力破碎 1 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采取靜力破碎的方法。 2 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后,作業人員應保持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3 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 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磚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5 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繼續施工。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 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0.1 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保后方可施工。 0.2 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0.3 在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0.4 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的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