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航空貨運則主要采用集中托運的形式,或直接由發貨人委托航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再通過發貨地航空貨運代理的關系人代為轉交貨物到收貨人的手中。業務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還要依賴航空貨運代理人的協助。
集中托運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單獨發運的零星貨物組成一個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的方式。填寫一份總運單發送到同一到達站,再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委托在當地的代理人負責收貨和分拔給實際收貨人。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可以爭取到比零星托運為低的運價,并減少了貨主自行辦理托運的繁瑣。
貨到付款方式,是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與承運人之間事先達成協議,由承運人在貨物運抵目的地交給收貨人的同時,代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取航空運單上所記載貨物的貨價,然后寄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也就是代收貨款業務。而航空運費、聲明價值費及一應手續費,則由發貨人預付,也可由收貨人在目的地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