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建筑物的規定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應采用推倒方法,因特殊情況必須采用該方法時,應做到: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全體人員避到遠離被拆高度2倍以上的處后,方可進行;用繩索牽拉。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拆除施工準備
1、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施工現場堪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2、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對拆除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為拆除作業的作業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拆除作業人員準備齊全防護用品。
5、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
6、做好影響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測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施工。
7、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8、在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9、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0、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生產負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安有關規定設專職員,檢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
11、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拆除施工方案及措施有哪些
1、施工生產牌。
2、文明施工牌,做好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圍護。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施工標志牌、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3、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施工作業。拆除前,應先切斷電源,并關閉天然氣。人工拆除通常應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當拆除一部分時,應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拆除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帽等勞動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系好帶,不得冒險作業。
4、在拆除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有害氣體外溢、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進行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6、拆除時對拆除物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7、拆除管道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施工。
8、制定技術管理建立技術檔案。
9、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10、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11、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