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一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二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三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工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與其他補償有什么區別
1、工業用地補償標準與其他的補償有區別,主要地上附著物的標準不一樣,因為工業用地一般地上有建筑物,那就要按建筑物拆遷的標準來算了,至于地價差額那是政府的;
2、如果這種情況還要繼續辦廠,可以要求政府還一塊等面積的地塊給。如果不再辦廠,除了對的拆遷按標準進行補償外,地價可能會按當時的價格適當增加一點,肯定不會將按給開發商的價格給,因為給開發商的價格包括了很高的轉讓費(可能還是通過招拍掛形成的)。如果不同意,政府可能會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等理由進行強制拆遷。
工業用地拆遷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辦理用地申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