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維修人員用一個月時間走訪28家養老機構進行消防隱患調查和評分。 通過對火災報警系統中各聯動反饋模塊的測試,確認火災報警系統運行良好,保證異常情況下的報警和啟動功能; 通過水泵啟動試驗,確認消防給水系統水泵功能正常,各噴淋區水壓正常; 通過現場實際操作,培訓管理人員使用巡查制度,完成日常和月度消防巡查工作。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為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自動噴水泡沫組合系統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分類如圖所示。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下簡稱濕式系統)由閉式噴頭、濕式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供配電管道及供水設施組成。在準工作狀態下,管道內充滿加壓水啟動系統。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下簡稱干式系統)由閉式噴頭、干式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供配電管道、充氣設備、供水設施等組成。在準工況下,給水管路充入加壓氣體啟動系統。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設計的噴霧量將氣體直接噴射到被保護物體上,在被保護物體周圍形成局部高濃度并持續一定時間的滅火系統。就地應用滅火系統的噴頭均勻布置在被保護對象周圍。發生火災時,將滅火劑直接集中噴灑在被保護物上,覆蓋整個被保護物的外表面,即在被保護物周圍局部范圍內達到高濃度的滅火劑進行滅火。
消防噴淋頭安裝 1. 噴頭安裝必須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2. 噴頭安裝時,不應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隱蔽式噴頭的裝飾蓋板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 3. 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噴頭的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或釋放原件損傷時,應采用規格、型號相同的噴頭更換。 4. 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 5. 噴頭安裝時,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 安裝前檢查噴頭的型號、規格、使用場所應符合設計要求。系統采用隱蔽式噴頭時,配水支管的標高和吊頂的開口尺寸應準確控制。 7. 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10mm時,應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8. 當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1.2m時,增設的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9.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150mm~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100mm~1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