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保函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或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⑴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⑵開立保函的依據。⑶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
履約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開立的,保證申請人一旦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