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業務是銀行非常重要的表外融資業務,不占用銀行的信貸資金,對資本占用較少,屬于典型的中間業務收入。根據保函的種類我們可以用到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保函、關稅保函等等多種類型。
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履約保函:是由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一般為有條件的保函,即在業主提出索賠時必須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明,保證人核實后才承擔保證責任。履約保證擔保也可以適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的履行。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 (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 (2)開立保函的依據。 (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⑷要求付款的條件。 國際商會于1992年出版了《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其中規定,索償時,受益人只需提供書面請求和保函中所規定的單據,擔保人付款的依據是單據,而不能是某一事實。擔保人與保函所可能依據的合約無關,也不受其約束。 以上規定表明,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