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實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廢舊門窗、地板、橫梁、樓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廢舊實體木材主要包括廢舊家具、實木地板、門和窗戶的邊框、建筑工地上廢棄的建筑木方、實木托盤、實木包裝箱、房屋的檁條、梁、柱等。廢舊實體類木材占廢棄木質材料總量的2/3以上,其數量也相當可觀,由于這些木材仍然在力學強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著實體木材的性能,若對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產品附加值會更高。
收購的木質托盤、木質包裝箱、實木門窗料等也可以用來生產木質包裝箱,但由于木質包裝箱市場需求有限,各類用戶對包裝箱要求不同,沒有固定客戶群,所以包裝箱一般不宜事先進行加工待售,因而收購的廢舊木材用來生產木質包裝箱的情況較少。這主要與當地及周邊地區的工業產品種類和包裝要求有關。
廢舊木材的品質參差不齊,因此在加工過程中需要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以較大限度地利用廢舊木材的價值。比如,可以利用廢棄木料生產人造板、生物質炭等產品,提高廢舊木材的附加值;也可以通過創新工藝和設備,降低廢舊木材加工過程中的能耗和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