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實驗室資質認證范圍:
ISO17025認證
CNAS認證
CMA認證
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證
計量授權認證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國防實驗室認證
醫學實驗室認證
司法機構鑒定資質認證
實驗室設計
實驗室能力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