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條第2款)。
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個人貸款(Personal loans)(簡稱“個貸”)又稱零售貸款業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后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日趨激烈,認識到零售業務的重要性;二是戰后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收入提高,人們樂于利用貸款進行消費;三是各種征信機構大量出現,使銀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快速辦理
1.個人信用貸款。辦理銀行的個人信用貸款,只需貸款申請人具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一般貸款額度在1萬到50萬元之間、貸款年限為5年。通常銀行審核資料通過后1個工作日即可放款,屬于無需抵押、操作簡便的快速貸款方案。
2.房產抵押貸款。房產抵押是指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從而換取銀行的貸款。房產抵押貸款不會影響房產的居住權,也不影響生活質量。這種貸款方案還款年限長、貸款額度高,是企業和個人貸款尋求大筆資金的好選擇。
3.已貸款的房產可再次抵押貸款。當初買房已經按揭貸款的房產,或是已經抵押貸款的房產,按現市場價格重新評估,可再次申請二次銀行抵押貸款。貸款人提供相應貸款申請材料即可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