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進款項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法律對借款人的資格并未作任何限制。貸款人是借出款項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是適格貸款人的法人即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有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其他民事主體也可以進行民間借貸,也是合格的貸款人。
個人貸款就是貸款人(一般商業銀行)向消費者個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并規定貸款利息,并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用于購買自用住房、消費或者小額投資經營的貸款。各家銀行所提供的個人貸款不盡相同。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凡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時還可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保證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當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