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抵押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對現有的證券交易管理以及存款管理等產品和服務進行整合而開發出的一種新型貸款業務。銀行的客戶通過該業務可以用自己持有的有價證券或存款作為抵押資產申請貸款,而銀行會根據抵押資產的實際市場價值以及客戶的需求向客戶提供各種形式和額度的借貸。抵押貸款業務為客戶提供了在資產收益和流動性之間的平衡工具。可保留國債股票的預期收益,可分批贖回。債券一般為不記名債券。
是中小企業以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等存貨作為質押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業務。
需要融資的企業(即借方),將其擁有的存貨做質物,向資金提供企業(即貸方)出質,同時將質物轉交給具有合法保管存貨資格的物流企業(中介方)進行保管,以獲得貸方貸款,是物流企業參與下的動產質押業務。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如果不動產缺乏往往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而在經濟發達國家,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已經開展得相當成熟。在美國等發達國家,70%的擔保來自于以應收賬款和存貨為主的動產擔保。存貨質押融資是利用企業與上下游真實的貿易行為中的動產為質押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2015年4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境內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允許以預期收益質押貸款、設立產業基金、成立私募基金、發行各種票據債券的形式,拓寬融資渠道。在特許經營的價格或收費機制方面,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并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長可達30年。
近年來,多地開展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后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數百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于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3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于企業來說,這是“用明天的錢賺后天的錢”,這種融資方式值得中小企業廣泛、積極地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