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的注意事項:
1、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具有相關資質,車主應選擇正規渠道進行報廢。
2、報廢汽車不得私自拆解或出售給非回收企業,以免觸犯法律。
3、報廢汽車回收價格會根據車輛的品牌、型號、重量、使用年限及市場廢鋼價格等因素有所不同,車主可咨詢當地回收企業了解具體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車輛報廢補貼,即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是指政府為鼓勵車主報廢老舊車輛,并鼓勵購買更環保、更節能的新車而提供的一種經濟補貼政策。對于符合有關補貼政策的老舊汽車車主,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