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進行證券融資應當滿足的條件包括有:
1.年滿18周歲;
2.從事證券交易不少于6個月;
3.開戶資料規范,賬戶狀態正常;
4.具有收入來源和可支配財產;
5.一定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
6.無重大債務糾紛和違約記錄等。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金融機構在
規定的抵押率范圍內,給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額度。一般,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審批、放貸的周期較長。
企業融資按照有無金融中介分為兩種方式: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
是指不經過任何金融中介機構,而由資金短缺的單位直接與資金盈余的單位協商進行借貸,或通過有價證券及合資等方式進行的資金融通,如企業債券、股票、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內部融資、借貸等。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金融機構為媒介進行的融資活動,如銀行信貸、非銀行金融機構信貸、委托貸款、項目融資貸款等。直接融資方式的優點是資金流動比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點是對交易雙方籌資與投資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雙方會面才能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