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置換補助是國家為促進汽車消費推出的一項優惠政策。
自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規定的新車能獲得補貼。
補貼標準分兩種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 7000 元。
乘用車指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指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補貼材料提交:
01、填報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02、填報申請人本人銀行卡(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的開戶行、卡號、銀行預留手機號信息。
03、填報報廢汽車信息,需填寫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04、填報購置新車信息,需填寫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注意: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