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是指由非自然損耗的事故,造成車輛傷損,導致機械性能、經濟價值下降的車輛。“事故車”,一般是指存在結構性損傷的車輛。同時,泡水車、火燒車等也都屬于“特殊事故車”這一類。 事故車識別方法有:外觀鑒別、車燈鑒別、查保險、看內飾。
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汽車的外觀件,如車門、保險杠、引擎蓋等,若外觀損傷較小,經過修復和噴漆處理后,可作為二手車配件使用。對于一些經典車型或停產車型,其報廢車上的零部件更是具有獨特價值,能滿足車迷和汽車收藏者的需求。通過合理挖掘報廢車零部件的再利用價值,既能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又能為相關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推動報廢車行業向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方向發展。
報廢車由于車輛性能嚴重下降,存在諸多隱患,對交通構成極大威脅。首先,報廢車的制動系統往往老化磨損嚴重,制動效果大打折扣。在行駛過程中,可能出現剎車失靈等情況,導致車輛無法及時制動,極易引發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據統計,因制動系統故障導致的交通事故中,報廢車占比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