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資質額外條件
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
乙級資質額外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申請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提交,不提交的應當附告知承諾書。
準備申請材料:一般包括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簡表、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和發票復印件、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生產管理制度、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等。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