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材料
資質申請表:填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并在指定位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法人證明材料: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乙級資質額外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申請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提交,不提交的應當附告知承諾書。
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提交:部分地區要求先在相關政務服務網或指定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按系統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指定地點。紙質材料應使用 A4 紙打印或復印,填寫完整、清晰,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注明日期。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