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做為第三方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基本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
屬全國性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屬地方性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由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是依據標準通過檢驗給出各種質量參數的數值,以確定產品質量狀況的,這些數據是否準確可靠,有賴于計量。沒有計量作為質量檢驗的技術基礎和技術保證,質檢就失去了科學性,所以計量法和實施細則特別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門計量認證,計量認證不能代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質檢機構的審有認可或行政批準,但所有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通過計量認證才具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資格,其數據才具有法律效力。
2001年國家頒布了《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評審準則JJG1021-90。計量認證所遵循的評價體系:《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同時補充了中國計量法制管理的規定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