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冊時已刻制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外,若有業務需求,可刻制合同章、發票章(部分地區發票章為必刻)、部門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備案后使用。
股東與公司財務混同
個人與公司賬戶資金混用:
股東直接從公司賬戶轉賬至個人賬戶用于私人支出,未按 “股息紅利所得” 繳納 20% 個稅,可能被認定為抽逃資金或偷稅。
股東借款逾期未還:
股東向公司借款超過 1 年未歸還,且未用于公司經營,需按 “工資薪金所得” 或 “股息紅利所得” 繳稅,否則面臨補稅及罰款。
年報與公示信息錯誤
工商年報數據失真:
填報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與財務報表不符;未公示股東出資信息或股權變更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稅務年報(匯算清繳)錯誤:
未調整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納稅差異,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錯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憑證不全或科目歸集錯誤。
特殊業務處理失誤
跨區域經營未報驗:
異地開展建筑施工等業務,未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導致無法在經營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時產生滯納金。
注銷前未清算稅務:
公司注銷時未完成稅務清算,存在未繳稅款或未核銷發票,導致無法正常注銷,甚至影響法人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