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管理體系文件
質量手冊、程序文件(需包含管理體系要素、關鍵流程的規定)。
內部審核報告、管理評審報告(證明體系有效運行)。
公正性聲明、風險評估記錄等。
整改及時性
若技術評審中發現不符合項,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通常 30 個工作日,復雜情況可申請延期),并提供充分的整改證明材料,確保整改到位。
證書維護
獲證后,實驗室需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接受監督檢查,若發生名稱變更、項目增減等情況,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可申請延續。
網上申報:登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申報系統,填寫機構基本信息、人員信息、儀器設備信息、檢測項目 / 參數信息等,并上傳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