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依據(jù) CNAS 的認可準則建立管理體系,如檢測實驗室、校準實驗室適用 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管理體系至少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后,進行覆蓋全范圍和全部要素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批準發(fā)證:評審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書處,秘書處審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評定委員會評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認可的評定結論。CNAS 秘書處會向獲準認可實驗室頒發(fā)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通知書,并在 CNAS 網(wǎng)站公布相關認可信息。
體系運行時間不足
管理體系正式運行未滿 6 個月,或未完成覆蓋全范圍、全要素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不符合 CNAS 對體系有效性的基礎要求。
內審或管理評審記錄不完整(如缺少不符合項整改驗證、評審結論不明確),無法證明體系的持續(xù)改進能力。
組織結構與職責不清
未明確各崗位(如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職責權限,或職責分配與申請的技術能力不匹配(如授權簽字人專業(yè)背景與申請領域無關)。
多場所實驗室的體系文件未覆蓋所有場所,或各場所的管理接口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