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技術評審需要和專業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實施技術評審。 資質認定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現場技術評審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與技術評審內容相適應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并確定評審組組長。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加技術評審。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其資質認定由國家認監委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