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用途劃分:可分為公私印章、企業單位印章、藝術印章、個人私人用章等。例如公司的公章用于對外正式文件,個人的書畫印章用于作品落款。
明確印章用途,避免濫用
企業應根據實際需求刻制印章(如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等),不同印章用途不同,不可混用(如財務章不能替代公章用于對外簽約)。
個人印章避免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簽名章、合同章等。
是否要求提供合法材料
刻制企業印章時,正規機構會嚴格審核材料:
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加蓋企業公章)等。
若刻制公章以外的專用章(如合同章、財務章),可能還需提供企業內部決議文件。
個人刻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如用于合同簽署的私章),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若委托他人代辦,需額外提供委托書。
若機構對材料審核不嚴(如僅口頭詢問、不查驗原件),甚至無需材料即可刻章,極可能為非法機構。
是否提供備案回執與憑證
刻章完成后,正規機構會出具備案回執(由公安機關統一格式),證明印章已登記備案。企業需妥善保管此回執,后續辦理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等可能需要。
同時要求提供刻章發票或收據,作為消費憑證,避免后續出現糾紛時無據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