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刻章:個人刻章也需遵循相關規定,要先明確用途,準備好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前往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填寫刻章申請表格,刻章單位將申請提交公安機關審核備案,通過后進行刻制,刻好后憑憑證領取印章。
明確印章用途,避免濫用
企業應根據實際需求刻制印章(如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等),不同印章用途不同,不可混用(如財務章不能替代公章用于對外簽約)。
個人印章避免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簽名章、合同章等。
注銷或變更時及時處理印章
企業注銷、變更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時,需按規定銷毀舊印章(可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及時更新新印章備案,避免舊印章被他人冒用。
個人若不再使用某印章,建議自行銷毀(如粉碎、鑿毀),不可隨意丟棄。
原子印-是采用1972年美國莊臣公司發明的原材料制作而成,香港進口原子印是目前商務活動中廣泛應用的印章之一,外形美觀,印面清晰,無需印臺、無需加油,即蓋即干,攜帶方便,絕不褪色等特點,可以使用36000次以上。適用于:各類部門章。如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適合銀行印簽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