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單位或組織可以刻制公章: 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如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等。 人民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以及其他經依法批準成立的人民團體。 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如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企業單位: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刻制公章。 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等,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證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刻制營業印章,按公章管理范圍管理。 其他組織:如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村(居)民委員會刻章需持成立批文等,業主委員會刻章需提供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的《備案證明》。
廣州邦永印章有限公司是公安局指定的(廣州各區)印章備案單位 特種行業許可證號:穗公特云治字第刻E031號 廣州公章-廣州市刻公章備案-.廣州天河公章-廣州刻章-廣州刻財務專用章-廣州刻印章-廣州白云刻章-廣州越秀刻章-廣州荔灣刻章-廣州海珠刻章-廣州南沙刻章-廣州番禺刻章-廣州從化刻章-廣州增城刻章-廣州花都刻章-
備案與交付(公章類) 備案登記 刻章店將公章信息(如印模、企業信息)上傳至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系統,生成備案編號,部分地區會發放《印章備案回執》。 交付與核對 企業領取印章時,需核對備案信息與實物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簽字接收。
刻章的基本流程 設計印稿:根據用途確定印章的文字內容、字體(如篆體、宋體、楷體等)和布局,可手繪或用電腦設計。 選材與處理:根據設計選擇合適的材料,進行打磨、修整,使其表面平整光滑。 轉印圖案:將設計好的印稿反向轉印到材料表面,確保文字和圖案清晰準確。 雕刻:使用刻刀(石材、木材)、刻字機(金屬、橡膠)等工具進行雕刻,遵循 “朱文”(文字凸起,印出為紅色)或 “白文”(文字凹陷,印出為白色)的刻制規則。 修整與打磨:雕刻完成后,清理邊緣毛刺,對細節進行修整,必要時進行打磨拋光,使印章表面光滑。 備案(公章類):公章、財務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需到公安部門指定機構刻制并備案,以確保其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