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特點
擔保責任明確:僅在進口商未按期足額付款時觸發賠付,屬于 “第二付款人” 角色,不影響進口商正常付款義務。
降低貿易風險:出口商無需擔心發貨后收不到貨款,進口商可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再付款,平衡雙方風險。
支持靈活條款:可約定按貨物驗收進度、分期付款節點等條件觸發付款責任,適配不同貿易模式需求。
電子形式優勢:電子進口付款保函全程線上辦理,出具速度快(通常 1-3 個工作日),且便于跨境傳輸、核驗,大幅提升貿易效率。
主要作用
保障收款方權益:鎖定收款風險,即便付款方違約,也可直接向保證人索賠,無需陷入復雜的追討流程。
增強付款方信用:借助金融機構的信用背書,付款方可提升自身公信力,更容易爭取有利的交易條款,推動合作達成。
優化資金配置:付款方無需凍結大額預付資金或保證金,僅需支付少量保函手續費(費率多在 3‰-6‰),釋放流動資金用于其他經營活動。
基于合同約定產生,金額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 5%-10%,期限與合同履約周期一致,履約完成后按約定退還(無違約時全額退,部分場景不計息)。
常見形式:包括現金保證金(直接繳納資金)、銀行保函 / 電子保函(金融機構擔保,替代現金)、保證保險等,其中電子保函因低成本成為主流選擇。
與履約保函的核心區別
資金占用不同:履約保證金需履約方凍結或支付大額現金,資金壓力大;履約保函僅需支付手續費(通常千分之幾),無需占用大額資金。
辦理效率不同:現金保證金流程簡單但資金成本高;電子履約保函全程線上辦理,1-3 個工作日即可出具,效率更高。
風險承擔不同:保證金由履約方直接承擔資金損失;保函由金融機構承擔賠付責任,履約方僅需承擔擔保費用及后續追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