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一般由擔保人為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一種工程保證擔保防止中標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約行為。該類保函,通常要求在施工會同簽訂之前提供,擔保期限一般涵蓋項目工期。如果被擔保人在合同履行對程中出現(xiàn)違約,擔保人有責任代為履約或賠償。在我國,擔保人一般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我國應用最廣泛的保函即為低額履約保函,一般情況下保函金象為工程建設合同額(中標價)的2%~10% 不等。具體的金額比例因不同的發(fā)包人要求或名地政府政策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規(guī)定履約擔保金額不得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0%,但采用經(jīng)評審的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服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5%:而安徽地區(qū),履約擔保金比例從原來的 10% 降低為 2%。
差額履約保函是指承包人在低價中標時,承包人需向發(fā)包人(受益人)提供中標價與限價差額部分的一種履約保函。當因底價中標而出現(xiàn)相關(guān)損失時,發(fā)包人可以向擔保人索賠,針對差額部分獲得補償。該擔保品種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惡意低價中標給項目的履約帶來一定的風險。
履約保函的出具與使用
?出具條件?:履約保函的出具通常需要申請人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確保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夠得到補償。同時,申請人需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項目需符合國家規(guī)定,且需在申請銀行開戶。
?使用范圍與有效期?:履約保函廣泛應用于各類合同履行場景,特別是涉及大額交易、長期合作或高風險項目的合同。保函通常會設定一個有效期,與基礎交易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超過有效期的保函將自動失效。
?建設工程領域的特別規(guī)定?:在建設工程領域,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等方式,且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