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建設工程合同的順利履行,工程保證擔保覆蓋項目全生命周期,根據項目各階段的不同特點分別設有不同的擔保產品,按產品用途分類,主要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質量保函和支付保函等。
質量保函是指由擔保人為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保證承包人按照工程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建設期及保修期間出現質量缺陷時及時進行糾正和維修的保證擔保。質量保函的有效期應覆蓋工程缺陷責任期,質量保函本質上是履約保函的一種延續,有效期一般為工程缺陷責任期2年。質量保函通常在完工或竣工驗收后提供,作為此前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的置換,保函金額和質量保證金的金額相同,通常為合同價的3%~5%。
近年來,隨著工程保證擔保相關政策的逐步推廣,質量保函開具的時間有提前的趨勢,要求在合同簽訂后或建設期內就提供,此后每期進度款支時不再扣留或少扣留質量保證金。竣工驗收后出具的質量保函,通常可以做發包人已經對工程質量作出了基本的認可,對應的保函鳳險小于建設開具的質量保函。
履約保函的出具與使用
?出具條件?:履約保函的出具通常需要申請人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確保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夠得到補償。同時,申請人需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項目需符合國家規定,且需在申請銀行開戶。
?使用范圍與有效期?:履約保函廣泛應用于各類合同履行場景,特別是涉及大額交易、長期合作或高風險項目的合同。保函通常會設定一個有效期,與基礎交易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超過有效期的保函將自動失效。
?建設工程領域的特別規定?:在建設工程領域,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等方式,且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