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十年工程保證擔保在我國的實踐和發展,工程擔保市場發展出了多種擔保方式,包括工程保證金、工程保函等。同時,為了滿足建筑市場的各主體需求,在市場中也衍生出了多種工程保證擔保的產品。
履約保函,一般由擔保人為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一種工程保證擔保防止中標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該類保函,通常要求在施工會同簽訂之前提供,擔保期限一般涵蓋項目工期。如果被擔保人在合同履行對程中出現違約,擔保人有責任代為履約或賠償。在我國,擔保人一般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我國應用最廣泛的保函即為低額履約保函,一般情況下保函金象為工程建設合同額(中標價)的2%~10% 不等。具體的金額比例因不同的發包人要求或名地政府政策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規定履約擔保金額不得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0%,但采用經評審的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服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5%:而安徽地區,履約擔保金比例從原來的 10% 降低為 2%。
保險公司保函的定義與性質:
定義:保險公司保函,也被稱為保險保證函或保險保函,是由保險公司向第三方出具的,承諾在特定條件下對投保人或被保證人的行為承擔賠付責任的書面文件。
性質:保險公司保函是一種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它明確了保險公司、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