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簡稱ID。指以工學、美學、經濟學為基礎對工業產品進行設計。
工業設計分為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傳播設計、設計管理4類;包括造型設計、機械設計、電路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規劃、室內設計、建筑設計、UI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動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等。工業設計又稱工業產品設計學,工業設計涉及到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人機工程學,機械構造,攝影,色彩學等。工業發展和勞動分工所帶來的工業設計,與其它藝術、生產活動、工藝制作等都有明顯不同,它是各種學科、技術和審美觀念的交叉產物。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作了如下定義:就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視覺及心理感受,而賦予產品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規格。
廣義概念
廣義工業設計(Generalized Industrial Design)
是指為了達到某一特定目的,從構思到建立一個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且用明確的手段表示出來的系列行為。它包含了一切使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生產和服務的設計過程。
工業設計起源于包豪斯(Bauhaus,1919/4/1—1933/7),德國魏瑪市“公立包豪斯學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簡稱,后改稱“設計學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習慣上仍沿稱“包豪斯”。在兩德統一后位于魏瑪的設計學院更名為魏瑪包豪斯大學(Bauhaus-Universität Weimar)。它的成立標志著現代設計的誕生,對世界現代設計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包豪斯也是世界上所完全為發展現代設計教育而建立的學院。“包豪斯”一詞是格羅披烏斯生造出來的,是德語Bauhaus的譯音,由德語Hausbau(房屋建筑)一詞倒置而成。
從這個概念分析工業設計的性質:,工業設計的目的是取得產品與人之間的匹配。這種匹配,不僅要滿足人的使用需求,還要與人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需求取得恰到好處的匹配,這恰恰體現了以人為本的設計思想。第二,工業設計必須是一種創造性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