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市場中,一張遠期匯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或貼現行或金融公司,由它們扣除一定貼現利息后將票款付給持有人,這種行為叫做貼現。
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同城算頭不算尾,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期限和貼現利息的計算按有關規定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貼現利率標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于貼現利率的有關管理規定,以銀行的價格承載能力為基礎,并兼顧考慮各地監管部門的實際監督規定及銀行的經營戰略取向加以確定,同時,根據“客戶細分、區別定價”的塬則,以能否為銀行帶來綜合性收益,確定每筆業務的具體體現利率。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由于承兌銀行是票據到期時的付款人,因而必須先確定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行是否在貼現銀行所確定的授信名錄中。如果不在貼現銀行的授信名錄中,無論貼現申請人實力有多強,銀行一般也不應給予貼現。
申請電子承兌匯票貼現就是以未到期的票據向商業銀行和準許有票據貼現業務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辦理融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辦電子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就是向需用資金的企業提供資金,而到期托收票據賺取其利息。企業和銀行各自運用電子承兌匯票獲得了資金融入和融出的機會,直接推進著社會資金的周轉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