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檢查各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應齊全。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應添加充足。
3、開動油泵前,先使發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
4、檢查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5、檢查液壓是否正常。
6、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7、調節支腿,務必按規定順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狀態,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
8、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工作地點地面必須具備能將吊車呈水平狀態,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條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軟,如較松軟,必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板或土塊。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措施不準吊。
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起吊。
在施工的時候吊車如果出現超載的現象,是非常危險的,為了保證不出現超載,要有保護裝置,在吊車上面可以安裝限載設備,使用限制起重機荷載重量超過的時候,這個設備會自動的報警,而且載荷重量在超過規范的值可以限制器就動作,可以自動的切斷吊車的電源,導致停止吊運,這種設備有很多種類,有機械式,也有電子式等。
還有綜合限制器是吊車重要的保護裝置,就是吊車的臂架使用的,主要是載荷檢測器與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等等計算機設備構成,都是智能算話使用的,只要達到一定的衡量就會發出預警信號,如果直接超過綜合量,會自動的停止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