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保函責任區(qū)別主要在于發(fā)生索賠時,保函規(guī)定附帶的四項條件:
條件1、一項書面聲明,聲明索賠款項并未由保函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間接地支付給你方。
條件2、證明保函申請人違反上述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有責任支付你方索賠金額的證據。
條件3、證明保函申請人違約致損事實的生效判決文書。
條件4、司法機構出具的保函申請人破產程序終結的生效裁定書。
保函的被擔保人是申請開保函的人,一般就是乙方,是甲方要求乙方開具的書面證明。
出保函,一定要對保函的金額、開具時間、受益人、項目名稱、保函的格式,都要確定好,別出錯了,一旦出錯,耽誤了項目,就得不償失了。
保函涉及四個方面的人,申請人(投標人)、辦理人(擔保公司)、擔保人(銀行)、受益人(招標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請人、擔保人、受益人,為什么還需要辦理人呢?
